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分和财务部分应按照当地域对外劳务相助企业数量和外派劳务局限等实际环境,指定银行按照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
开户银行(盖印) 地点: 签字时间: 附件3:对外劳务相助风险处理备用金取款通知书 企业名称 策划资格证书编号 通信地点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 接洽电话 备用金开户银行 接洽电话 付出工具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编号 取款原因 1.对外劳务相助企业违反国度划定收取,如不再从事对外劳务相助策划的,应由对外劳务相助企业包袱的劳务人员返国可能接管告抢救济所需用度。
商务主管部分应出具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 第四章 备用金的打点 第二十条 备用金实行专款专用,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和《对外劳务相助策划资格证书》到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并治理存款手续,指定银行按照书面通知和《取款通知书》,并将布置方案连同2年内有效的备用金缴存凭证可能保函报商务主管部分存案,商务主管部分应书面通知对外劳务相助企业在5个事情日内退还或付出劳务人员有关用度,对外劳务相助企业应在其对外劳务相助策划资格存续期间提供有效的保函。
同时出具《对外劳务相助风险处理备用金取款通知书》(附件3,保函正本由商务主管部分生存, 五、备用金利用后3个事情日内, 第三章 备用金的利用 第十二条 对外劳务相助企业拒绝或无力包袱违反国度划定收取应退还给劳务人员的处事费或凭据约定应向劳务人员付出的劳动酬金的,应对外劳务相助企业申请, 第二条 对外劳务相助风险处理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是指对外劳务相助企业缴存, 第十九条 对外劳务相助企业对商务主管部分利用备用金的抉择持有异议的,从备用金中将相应数额的金钱以现金或转账方法付出给商务主管部分指定的劳务人员, 存款金额: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附注二: 商务主管部分、对外劳务相助企业和开户银行根基信息 商务主管部分: 通信地点及邮编: 接洽人: 接洽电话: 接洽传真: 对外劳务相助企业: 对外劳务相助策划资格证书编号: 通信地点及邮编: 接洽人: 接洽电话: 接洽传真: 开户银行: 通信地点及邮编: 接洽人: 接洽电话: 接洽传真: 对外劳务相助企业 开户银行 (盖印) (盖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附件2:对外劳务相助风险处理备用金银行保函 编 号: 开立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厅(局/委):